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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规配资杠杆平台2024 我乐家居开盘涨超6%,深夜公告股东“清仓式”减持,套现上亿!上交所火速发函

    发布日期:2024-09-16 18:41    点击次数:176

    9月7日,我乐家居(603326)竞价涨2.98%,开盘涨至超6%,截至发稿,股价报价17.19元/股。我乐家居近期股价持续大涨,已连续8个交易日涨停。

    消息面上,我乐家具公司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人于6月30日至9月6日期间减持2244万股,减持比例为7.1124%,并买入4200股;上交所就公司股东涉嫌违规减持下发监管工作函,要求立即自查是否违反证券法等相关规定。

    消息一经披露,市场一片哗然。

    八连板后自曝违规减持

    股价大涨之后,9月6日晚间,我乐家居发布的异动公告显示,8月28日至9月6日,公司区间累计上涨幅度为114.21%。就具体股价走势来看,8月28日以来,我乐家居已连续八个涨停板。

    公告还显示,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图片来源:我乐家居公告

    同时,经公司与其他股东核实,6月30日公司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2244.04万股,持股比例为7.1124%。截至9月6日收盘,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降至4200股,持股比例为0.0013%。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为2244.04万股,减持比例为7.1124%,并买入4200股。

    按减持期间股价最低7.46元/股,最高16.13元/股计算,减持金额约在1.67亿元到3.62亿之间。

    这也意味着,公司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自三季度以来,几近清仓式减持,且“悄无声息”。我乐家居称,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股东核实股份变动情况。

    上交所火速发函

    上述消息一经披露引发市场一片哗然。上交所火速做出回应,9月6日就我乐家居股东涉嫌违规减持下发监管工作函。

    上交所称,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述股东作为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应当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股票。公司相关股东的减持行为已涉嫌违反上述规定。

    上交所称,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及相关股东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请你公司立即同相关股东核实股份减持情况,并向我部回函中明确列示相关股东于上述时间区间内的股份交易及持股比例变动明细;同时,立即自查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请你公司董监高勤勉尽责,督促公司大股东认真学习相关规定,规范自身减持行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投融资专家许小恒表示,监管层正在不断加强对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的打击力度,上交所监管工作函下发如此迅速,也体现出监管层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决心。

    证监会近期表示,坚决打击违规减持行为,及时严肃处理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减持、规避限制减持等行为,综合运用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自律措施或者限制交易等多种手段严惩违规主体,形成震慑,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此前我乐家居已多次披露异动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异动公告前,我乐家居已多次披露异动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控人也曾四次发布了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且回函均表示,截至目前,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复盘我乐家居股价走势,公司交易额近两个交易日明显放大,且卖方趋同。龙虎榜数据显示,9月4日至5日,一个机构席位卖出2.46亿元,两个山东营业部中信证券烟威分公司、烟台环山路证券营业部合计卖出约6000万元。到了9月6日,我乐家居龙虎榜的卖方席位更是由山东营业部以及机构霸占,三个山东营业部合计卖出超3亿元,两个机构席位卖出超5000万元。

    回顾历史,于范易等人是通过举牌方式成为我乐家居持股5%以上股东,且持股时即已违反相关规定。

    于范易等人于2021 年 1 月 27 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分别买入我乐家居股票,导致合计持股比例增至 5.001%,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并停止交易,而是继续增持,2021 年 2 月 4 日才通过我乐家居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江苏证监局就此事,决定向于范易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彼时,于范易等人在公告中表示,“服从江苏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同时将不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证券账户的管理,加强与上市公司及监管部门的事前沟通,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1综合自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张一帆)、上海证券报(记者:张问之 公告君)、北京商报(记者:丁宁)、每日经济新闻、公开信息